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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下午,他在整理好清单之後,把《公司法概论》又翻开,翻到「有限公司设立条件」那一节,把条件一条一条抄下来,每一条用古文注解:
「第一条:发起人至少一人。」他在旁边写:「即发起守护者,最少一神明。已具备。」
「第二条:章程应记载公司名称、所在地、业务范围、资本总额……」他在旁边写:「即公司天条之必载事项,各有其用。」
「第三条:出资种类得为现金或非现金。」他在旁边停了一下,在旁边写:「法力不算现金,也不算非现金(非现金指的是有形财产或智慧财产)。所以法力在人类法律里不算出资。」他在那行的後面加了一个括号:「(继续想办法。)」
「第四条:有限公司之GU东,就其出资额为限,对公司负其责任。」他在旁边写:「即各守护者之责任,以其出资额为限,不多。」
抄完最後一条,他在那些注解的下方,用毛笔写了一行:
「b天庭的手续简单,但繁琐处不相上下。」
天庭成立一个新的守护神职位,需要玉帝的旨意、天官的核准、土地司的备案、灵气监测部门的评估,还有一个不知道在哪个部门的人专门负责盖章,那个人常常不在位置上。
人类的有限公司设立,需要章程、资本、GU东名册、到主管机关登记。
条目的数量差不多,让人头痛的地方也差不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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