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为阅怪人无数的专业小编,我回讯息回得行云流水:
「要看契约X质喔。口头约定举证困难,而且请求权时效最长十五年。一百年的话,当事人坟头草都换三轮了,是要找谁履约?」
对方回得很快。快到让我顿时愣了一下。
「找你。」
「?」
我等下文。没有下文。点进帐号——「使用者不存在」。
「无聊。」我把手机盖在桌上。「闹完就删帐号喔。」
三分钟後,我已经彻底忘了这件事,开始烦恼宵夜要吃巷口的咸sUJ还是超商的毒油义大利面。
各位,请记住这个画面。
这是我许知非,身为一个普通活人的,最後一个平凡的夜晚。
「还没回去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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